自2015年12月15日起,我司原有公章注销作废,现已变更为含防伪线、数码标识的数码公章。另因业务需要,新设合同专用章一枚,用于往来单位合约文书签章。以上印章经过公安主管部门登记,依法代表我司执行相关往来业务。我司在此郑重声明,原有公章或其他形式印章以我司名义进行业务签约均属非法无效,所引起的责任与纠纷与我司无关,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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